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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12-14 15: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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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和我市的实际,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l.召开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党委每届任期3-5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2-3年。县级以上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建议基层党委、(总)支部每届任期按3年计算。党委、(总)支部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新一届党委、(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换届选举大会的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属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它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3.向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见附件一)

     4.接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党委、(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党员人数比较少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有的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职数由基层党委负责审定。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4)起草党组织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党费收支的具体情况,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哪些经验或体会。起草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党委、(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组织推选代表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要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在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6.向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党委)报告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研究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

     7.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

     8.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xx市x党员大会”或“中共xx市x党员代表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二、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1)报告大会筹备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6)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程进行完后再开正式会议。)

     2.致开幕词

     3.上级领导讲话

     4.上届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后要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有纪委的要作纪委工作报告。会上,要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程序是: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下一届党委、(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换届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监票人、计票人、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

     选举结束后,所有档案保存归档。

     6.宣布会议结束,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委员会分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委员的分工。

     2.报告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党委)。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党委)审批。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 (报告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