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XXX委(指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第X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二、中国共产党XX第X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进行正式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对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由监票人按书记、副书记的顺序向全委会报告得票情况。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会宣布。
七、本选举办法经过中国共产党XX第X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