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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17: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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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组通〔2017〕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维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党员信息”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等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中共芜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工委,市直(驻芜)各单位党(工)委: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已于10月16日开通。根据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培训班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以用为本、积极稳妥、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先行开通运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并逐步开通运行其他子系统。各县区委组织部、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工委和市直(驻芜)各单位党(工)委按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和接入系统的党支部具体操作。

二、主要任务

1.维护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基层党组织新建、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在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信息,并同步设置和分配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各县区委、部门党委(党组)的变动信息由本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维护。

2.维护党员信息。党员出党、死亡、停止党籍以及相关信息项内容变动的,由党支部依据有关文件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于15个工作日内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信息。接入系统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可直接在系统中维护学历、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部分信息。发展党员子系统开通前,新发展党员信息暂由基层党委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维护。

3.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在全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三、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委组织部,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工委,市直(驻芜)各单位党(工)委要认真做好部署安排、技术运维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和业务办理;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技术保障,做好账号权限设置、异常数据处理、信息安全巡检等工作。基层党委要根据党组织和党员规模至少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相关业务办理等。要将维护、管理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与用好“爱党建”平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扁平化管理。

2.完善系统信息。各县区委组织部,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工委,市直(驻芜)各单位党(工)委要指导各级党组织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对已入库数据信息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采、重复采集、采集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党支部中党员少于3人、党支部中党员规模异常庞大、预备期不足1年、规定无预备期时期“转正”、身份证号码与性别不符、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编码规则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查力度,力求全面、精准,并督促相关党组织及时修改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协调公安部门,将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常住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进一步提高党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回头看”情况,要逐级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区、各单位完善系统数据以及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以来至本通知印发前的变动信息维护工作,请在12月25日前完成。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对信息质量和日常维护、业务应用等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要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逐级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业务应用、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凡维护党员出生日期、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均应将相关依据材料存档备查。在组织数据采集、汇总、导出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传播和泄露有关信息。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系统信息维护和业务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痕迹管理,对信息质量不过关、维护管理不到位、在信息维护中弄虚作假以及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2.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子系统功能权限初

始设置表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操作指南如下(详细用户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系统设置

我市巳完成了系统的安装部署,各级党组织从上至下逐级建立了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本次应用推广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管理员登录系统逐级检查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员账号和用户账号是否配置正确,以及下级党组织的功能授权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一)账号创建

1.管理员账号创建。在“系统设置-用户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功能中,上级党组织管理员可以为下一级党组织创建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78”,下级党组织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必须修改密码。管理员账号登录后只能进行系统设置、账号创建和功能授权等系统管理工作,账号名一般设“A+党组织代码”。

2.用户账号创建。在“系统设置-用户管理-业务用户管理”功能中,管理员可以创建本党组织的用户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78”,用户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必须修改密码。用户账号登录后进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党员信息维护、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工作,账号名一般设为“B+党组织代码”。

(二)功能授权

各级党组织管理员对下级党组织的功能权限进行配置,权限直接分配到党组织,不细分到管理员和用户账号。功能权限初始设置见附件2。

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

用户在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中进行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新建、删除和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等操作。若发生党组织合并、分设、整建制转移等情况,通过多步骤的操作实现。

(一)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编辑”功能,在弹出的编辑页面对党组织名称、书记、联系人、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维护。

(二)新建党组织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新建下级党组织”功能新建下级党组织。

(三)删除党组织

在党组织信息维护页面,使用“删除”功能,删除党组织。删除党组织前,必须保证删除的党组织没有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如果该党组织有下级党组织,则必须先删除其下级党组织或将其下级党组织整建制转移到其他党组织。如果该党组织还有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先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将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转至其他党组织。

(四)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

在党组织信息编辑页面,通过“选择上级党组织”功能,重新指定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该党组织将整体隶属于新指定的上级党组织。

(五)多步骤处理

1.党组织合并。当出现党组织合并时,应视情况进行操作。例如:

(1)A和B两个党组织,需要将B党组织合并到A党组织,应先将B党组织下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使用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全部转到A党组织,然后再删除B党组织。

(2)A和B两个党组织,需要合并为C党组织,先新建C党组织,然后将A和B党组织下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C党组织,然后再删除A和B党组织。

2.党组织分设。分设时,同样需要视情况进行操作。例如:

(1)A党组织,需要分设为A和B两个党组织,先新建B党组织,然后将A党组织下需要调整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B党组织。

(2)A党组织,需要分设为B和C两个党组织,先新建B和C两个党组织,然后将A党组织下需要调整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改变下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转到B和C党组织。

3.整建制转移。使用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或组织关系转接等操作完成。

三、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

用户登录系统,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进行党员信息维护、新增党员、删除党员等操作。

(一)党员信息维护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党员信息“编辑”功能,对党员姓名、性别、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二)新增党员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使用党员信息“补录“功能,在弹出的页面填写党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新增原因,完成新增党员操作。

新增党员的原因有“新发展”“恢复党籍”和“其他”3类原因,如某类原因显示灰色不可选择,表明当前用户不能进行此类新增操作,请联系上级党组织管理员进行授权,或按有关规定将此类情况报到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用户进行操作。“恢复党籍”情况又分为两类,因失联党员被找到而恢复党籍的和因出国后回国恢复党籍的,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党组织。“恢复党籍”操作应首先由有权限党组织新增该党员信息,再由基层党委开展日常管理。“其他原因”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主要用于补采补录党员信息等情况。

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从省、系统外转入的)应使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转入操作,不能使用新增功能代替。

(三)删除党员

在党员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党员信息“删除”功能,选择删除原因,完成党员删除操作。

与“新增党员”对应,删除党员原因有“死亡”“出党”“停止党籍”和“其他原因”4类,如某类原因显示灰色不可选择,表明当前用户不能进行此类新增操作,请联系上级党组织管理员进行授权,或按有关规定将此类情况报到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用户进行操作。“其他原因”权限一般设置在县级以上党组织,主要用于处理重采、错采党员信息等情况。

因“死亡”“出党”“停止党籍”删除的党员信息,在“历史党员管理”功能中查看,如有误操作可以使用“撤回”功能撤回误操作。因“其他原因”删除的党员信息,通过“补录”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找回。

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转到省、系统外的)应使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进行转出操作,不能使用删除功能代替。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

用户登录系统,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一)基层党委内部转接

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是否使用此功能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本省范围内转接

本省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皖组字〔2004〕46号)规定,在本省范围内,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如,一名党员要从我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D县E镇F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具有省内转接权限,系统内的权限也相应配置。转接工作由党员所在的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

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经C村党支部、B镇党委至E镇党委“审批”。E镇党委审批通过,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点击“接收”,核对党员信息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

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

(三)全国范围内转接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分段网上审批。

如,一名党员要从甲省A县B镇C村党支部转至乙省D县E镇F村党支部。由B镇党委或C村党支部用户发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接”,目的地填写E镇党委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B镇党委、A县委组织部“审批”。县委组织部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点击办结按钮,通知党员前来,当面打印出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

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达乙省后,先到D县委组织部报到,提交纸质介绍信。D县委组织部验明党员身份,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送E镇党委“审批”。党员本人到E镇党委报到,提交党员信息采集表。

乡镇党委用户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传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跨省全程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待中组部通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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