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
一是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是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是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是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是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是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是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纪委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是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是领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是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是督促指导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十二是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